法律分析:被迫参与毒品交易并不是免责的理由,但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情节之一。
法律依据: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二条:凡是被迫作案,或者受到胁迫或者诱骗而作案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十三条:犯罪的情节显著轻微的,可以不予处罚。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十六条:犯罪时处于紧急情况下为了自卫,不得已采取行动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综上所述,被迫参与毒品交易并不能完全免除刑罚,但可以在认定刑罚的时候作为减轻刑罚的情节之一,具体减轻的程度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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